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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代同事打卡被公司解雇,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12/28 18:10:19

   债鲸网(债权出售法律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2003年9月9日,李某入职某生物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6年9月6日,某生物公司向李某送达了2016版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公司禁止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复制软件、篡改、伪造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或协助篡改、伪造其他员工的考勤记录等不诚信或欺骗行为,累计三次(含)以上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的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自己的手环中,并进行了使用;还曾将其复制卡交其同事,要求同事代其打卡;另李某还曾代同事进行上班打卡。

  2020年11月30日,某生物公司在通知工会后,以“2020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保安举报,李某拿两张员工胸卡进行打卡,并有伪造员工胸卡的违纪行为”为由,向李某送达严重违纪通知和劳动关系解除确认函,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其手环中,并多次将该复制卡交由其他员工代打卡和替其他员工打卡,系伪造自己考勤记录及协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的不诚信行为,符合某生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故某生物公司属合法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未支持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