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4/10/24 20:17:19
悬 赏 公 告:
(2024)鲁1003执3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惠与被执行人潘大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被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潘大成,男,1990年06月0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1081199006048413,汉族,住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福寿小区10号楼101室。
二、悬赏条件
查找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借款55300元、受理费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凡提供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扣押或控制的,经处置后,悬赏金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在处置完成后15日内支付。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631-8801211、8801397
联系人:张法官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甲1号文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264400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