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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21:01:10

(2024)黔0121执恢105号

本院执行的姚玉菊申请执行黄福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黄福明应付申请人案款334865.8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福明,男,196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永温镇安大村落家婆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2522196410232434。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黄福明财产及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51-87236595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人:周法官

开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